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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0 07:23:11    作者:佚名    点击量: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青岛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

                              2022年9月1日            

 

青岛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工作部署,锚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走在前、开新局”精神,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青岛70”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服务全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规划,打造建筑许可“轻松办”优质服务品牌,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做出积极贡献。

一、着力深化再造审批流程,推进建设项目精准落地

1.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在地块供应前开展地质灾害等评估和文物、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地下管线等普查,形成清单告知土地受让单位。按规定将评估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

2.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分别明确策划生成牵头单位,开发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系统,完善策划生成项目库管理机制,加强要素统筹。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

3.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依据拟建项目实际需要,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能源集团、市水务集团、国家电网青岛供电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各区(市)政府

4.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5.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对同一产业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推行环评“打捆”审批。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建立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加强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压减生态环境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最短至8个工作日,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6.推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服务。规划部门在进行规划方案审查时,组织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联审单位按时提出审查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结合联审部门反馈意见,出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对存在空间冲突的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联合会审、现场勘查,提出消除空间矛盾的统一解决方案。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等部门

7.探索优化城市更新项目施工许可手续。逐步将历史城区保护更新、老旧街区(含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纳入施工许可管理。通过强化审管协作,共同明确该类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加强审管衔接、强化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管的路径。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8.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办理施工许可创新试点。支持鼓励高新技术开发区、青岛自贸片区发挥改革创新“试验田”作用,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审管执链条式管理模式,以告知承诺方式,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实现“承诺即可开工”。

责任部门:青岛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青岛自贸片区规划建设部

9.探索优化“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审批流程。推行 “点线面合一、跨层级联合办理”试点,组织同一线路、同一片区内建设单位集中申报,压缩公路、地铁、片区等工程文物保护审批周期,对涉及多个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项目进行省、市、县(区)三级“联评联批”,推进审批服务不断提速增效。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10.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许可“提级审批”。按照审批监管一致原则,将地铁、次高压及以上的燃气工程、以及跨区域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由市级部门审批。通过容缺用地批准手续,为市政道路、供热燃气、给排水等重点民生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助力项目早开工早落地。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二、着力深化突破重点领域,实现审批智能化、协同化、集成化

(一)数字赋能提升审批系统智能水平

11.优化工程审批系统智能辅助审批服务。完善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功能,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创新推出RPA智能辅助功能,推进相关业务系统更高质量互联互通,加强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应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12.推行“不动产单位代码关联”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代码应用,推动“不动产单位代码”关联新建项目全链条事项,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

13.开展BIM辅助审批创新试点。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实现建设工程信息在施工图审查、行政审批、市政公用服务、行业监管等阶段的无损传递和共享,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的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水平。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1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图纸智能化审查。搭建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图纸管理平台,将规划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图等各阶段图纸成果纳入统一系统管理,形成一套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电子化图纸数据库,为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提供图纸在线并联审批、电子签章等智能化审批服务。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15.深化工程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共享。在全市范围推广工程项目投资立项、规划、招标控制价等审批核准信息与交易平台数据共享,招标项目的中标信息同步推送至工程审批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二)再造流程深化竣工联合验收改革

16.推行联合验收“6+N”服务。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通信管理局、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市能源集团、市水务集团、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

17.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通过联合验收后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通信管理局、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市能源集团、市水务集团、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

18.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通信管理局、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市能源集团、市水务集团、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

(三)创新审批模式实现市政公用服务智能办

19.推行“排水许可”智能办。通过全程网上申报、网上智能审批、无需提报纸质材料等方式,实施“排水许可”智能办,推出嵌入式网上填报、视频版办事指南服务,开通手机APP、爱山东青e办等平台,打造立体化、全方位的服务模式,让企业轻松申报,轻松办理。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20.推行水行政许可领域智能办。创新水行政许可领域审批事项“证照分离+区块链”模式,通过系统内调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实现相关材料“免提交”,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服务。通过推行水行政许可电子证照,拓宽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探索水行政许可领域“一企一码”。推出水行政许可“智能导办”服务,推广“视听版”办事指南,在申报系统对事项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进行填报说明梳理,以文字提示或模板自动展示“白话版”解读和注释,解决申请人“填报难”问题。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21.开展市政公用服务“一件事”创新试点。将分散在行政审批、公安等部门的城市绿地树木审批、雨水污水设施及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方案备案、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占掘路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5个审批事项,以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7个报装服务事项整合为市政公用审批服务“12事合一”。同时,整合市政公用服务会出现的信号灯迁移、路灯迁改等事项,形成了市政公用服务“12+N事合一”模式,实现“多审合一、一事全办”。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能源集团、市水务集团、国家电网青岛供电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各区(市)政府

三、着力优化提升审批服务,实现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

22.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帮办服务标准化。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指导各区市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有需求的其他项目提供帮办服务,提升市场主体项目审批便利度。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23.推进建筑许可标准化建设。结合建筑工程实际审批场景,规范建筑许可审查要点、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对建筑许可审批实操事项、审管衔接具体路径、审批文书等进行细化和规范,统一全市建筑许可审批标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24.推动“多测合一”标准化。搭建“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与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网上中介超市等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根据省级“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编制市级“多测合一”技术规程。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

25.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标准化。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规范化水平

26.规范特殊程序管理。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公示公告等特殊程序清单,将特殊程序纳入工程审批系统规范管理,杜绝“隐性审批”、“体外循环”。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27.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新“中介超市”互联互通,加强对中介服务时间管理和服务质量评价。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三)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

28.推进水电气暖信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水电气暖信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联合营业厅内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实现水电气暖信“一次办多事”。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能源集团、市水务集团、国家电网青岛供电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各区(市)政府

29.建立“项目直通车”服务机制。为重点项目精准实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建设“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挂图作战’平台”,对重点项目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服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关键审批环节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30.开展建筑企业“一事全办”。加快建筑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创新推行开办建筑企业 “一事全办”。在自贸区探索将企业关注度高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等证书,打通数据壁垒,整合业务表单,实施“证照联办”,率先在全省试点开办建筑企业“一事全办”。

责任部门:青岛自贸片区规划建设部

31.加快推进建筑许可证明事项“零材料”。建设单位通过项目审批平台在办理土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时,平台从证照库中自动提取办理手续所需数据及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无需提交纸质证明材料,以最便捷的审批服务为重点项目办理建筑许可手续。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四、着力优化加强审管衔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3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高质量互联互通。厘清审管边界,探索审管协同路径,完善审管互动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33.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完成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34.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开展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35.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五、着力优化完善监督指导体系,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36.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完善工程审批系统数据监测分析机制,掌握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线上审批、全过程审批用时等情况,定期印发改革情况通报,统筹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37.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纠“四风”专项整治。围绕“体外循环”、“隐性审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方面问题,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完善问题提醒、督办、问责建议等三函制度,建立问题核实整改台账,切实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38.组织实施重点改革任务“唯旗是夺”。每个区市选取2项“唯旗是夺”重点任务,明确任务内容、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在全市启动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唯旗是夺”工作。跟踪指导“唯旗是夺”创新试点任务,对改革成效明显、市场主体满意的创新成果在全市推广。适时发布新一批重点改革任务清单并组织“唯旗是夺”。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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